全称是Rhythm & Blues,是一种首先非裔美国人艺术家所演奏,并融合了爵士乐、福音音乐和布鲁斯音乐的音乐形式。这个音乐术语由是美国告示牌(Billboard)于1940年代末所提出。中文一般译作“节奏怨曲”、“节奏蓝调”或“节奏布鲁斯”。大部份的R&B作品以4拍为一小节,12节为一段落。有别于传统的白人流行音乐,R&B强调一节中的第2和第4拍,是种很新鲜的节奏效果。 R&B歌曲中,歌声和乐器部分经常互相呼应。它衍生了多种不同音乐类型,如我们熟悉的Rock'n'Roll,Disco和Rap 。